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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新昌新闻网
作者:
2007年12月10日10: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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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开展新昌县十佳创新企业和十佳创新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|
| 更新日期:2007-12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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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新昌县十佳创新企业和 十佳创新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镇乡(街道)、县级有关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: 为扎实推进“以创新促发展、以创新促和谐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,推进企业创新工程的实施,树立和宣传创新先进典型,营造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,引导全县企业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,促进新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新昌县“十佳创新企业”、“十佳创新明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项目 1、创新企业:注册地在新昌的企业。 2、创新明星:在新昌工作的企业人员。 二、评选时间 1、申报、推荐阶段:2007年11月下旬—2007年12月15日; 2、初审、复核阶段:2007年12月16日—2007年12月21日; 3、公示、投票阶段:2007年12月22日—2007年12月28日; 4、公布、表彰阶段:2007年12月29日—2008年2月。 三、评选条件 (一)创新企业 1、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,其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,近三年连续盈利,整体财务状况良好,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,市场占有率高,发展前景好。 2、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、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,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,并参与国际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。 3、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,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,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研究开发与创新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。 4、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建有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,建有创新组织管理机构,在同类企业中,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,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。 5、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、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激励机制。 6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合理,银行信用好。 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创新企业评选: (1)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 (2)有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 (3)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; (4)有其他违法行为的。 (二)创新明星 1、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勤奋学习,品德优良,有强烈的创新意识。 2、主持研究开发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县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。 3、所实施的创新活动或项目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。 4、所实施的创新活动或项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四、评选程序 (一)申报、推荐阶段 在县内各媒体刊播评选消息公布评选活动方案。各企业、个人可登陆新昌新闻网(www.xcnews.com.cn)、新昌科技网(www.zjxc.com)下载评选申报表。 1、创新企业申报:申报单位需填写《新昌县“十佳创新企业”申报表》,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送主管部门或镇乡(街道)审签后,于12月15日前送县委宣传部宣传科。申报材料一式五份(一律用A4纸打印),报送时将申报表及企业类型、研发机构情况、有效专利数、有效产品注册商标数、企业信用等级、科技产品(产品获奖情况)、承担的国家、省级科技计划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。 2、企业明星申报:申报人需填写《新昌县“十佳创新明星”申报表》,由所在单位盖章后送主管部门或镇乡(街道)审签后,于12月15日前送县委宣传部宣传科。申报表一式五份(一律用A4纸打印),申报者如有科技成果、科技论文、发明专利的,请同时报送如下证明材料: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书、获奖证明、专利证书等(复印件);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研究报告、专著等(要求是第一作者、复印件或原著)。 申报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,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客观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、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,经核实后,将取消评选资格。 (二)初审、复核阶段 县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委成员单位进行初审后,由评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和候选人。 (三)公示、评审阶段 候选单位(个人)名单通过县级各媒体向社会公示,并组织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委会成员投票评选。 (四)公布、表彰阶段 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,确定新昌县“十佳创新企业”、“十佳创新明星”名单,在县内各媒体公布,对“十佳创新企业”、“十佳创新明星”获得者予以表彰奖励,并安排专题宣传。 五、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经研究,决定成立“十佳创新企业”、“十佳创新明星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现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如下: 组 长:何 龙 副组长:梁小平 俞 龙 陈达军 何小伟 陈伯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陈达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并将抽调县委宣传部、县经贸局、县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县人事局等部门的相关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,负责具体评选工作。 联系人:王秀芳 联系电话:86025139 联系地址:县府大院1号楼四楼县委宣传部宣传科 六、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评选活动,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;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活动,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面。
附件:1.新昌县“十佳创新企业”申报表 2.新昌县“十佳创新明星”申报表
http://www.zjxc.com/Upload/20071210101627137.doc
新昌县企业创新工程领导小组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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